公示期,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,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7月13日17:00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科研处。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,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以受理。
附件:《中药挥发油提取过程关键技术构建及应用》
联系人:魏皎
联系电话:029-36386588
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
2023年7月7日
附件信息:
中药挥发油提取过程关键技术构件及应用公示材料.pdf